我要举报。有人组合卖淫?

时间:2024-04-28 作者:长沙律师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此行为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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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组织卖淫行为可以向公安派出所、公安局治安大队(支队)举报,或者直接拨打110报警。在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线索和证据,以便警方能够迅速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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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的处罚措施包括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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