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劳动合同诉讼期是多久?,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4-25 作者:长沙律师

不签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十五日,自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算起,而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如果有仲裁时效中止的情形,则中止的原因消除之后,可以继续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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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签劳动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应当为十五日,前提是劳动者对仲裁机构所作出的仲裁结果不服。我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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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如果有中止的情形,可以依法从中止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也就是如果中途讨要了工资,那么从讨要的那一天重新开始计算一年。
但是如果还在上班的,则不存在失效这一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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