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界定

时间:2024-04-23 作者:长沙律师

由当地的住建局处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应该由责任方承担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解决方式是:如果建设工程发生质量缺陷的,承包人要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承担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等违约责任;如果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安全标准的,该约定有效。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本文链接: http://www.fallyrag.com/321770.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杭州婚姻律师 万载县律师 永城市律师 安庆太湖县律师 杭州合同律师顾问 颍上县律师 杭州上城区律师 杭州法律在线咨询网 杭州专业律师 龙岩律师 黄山律师 铜陵律师 怀化律师 惠州律师 广元律师 红河律师 兴国律师 弋阳县律师 六安霍山县律师 苏州吴江区律师 张家港市律师 邓州市律师 广州荔湾区律师 天门市律师 贵阳南明区律师 闽侯县律师 海门律师 常州律师 徐州律师 长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