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时间:2024-04-20 作者:长沙律师

在医疗事故诉讼中,举证责任通常由主张损害赔偿的当事人承担。但如果法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则需证明自身无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需及时提供证据,否则可能面临证据不被采纳、被罚款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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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诉讼中,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由受损方举证或依法推定医疗机构过错后由其自证无罪。选择方式应基于案件事实和证据收集难易度。若证据充分且易获取,受损方可自行举证;若证据难以获取或涉及专业问题,可考虑推定医疗机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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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因情况而异:
1. 若主张损害赔偿,当事人需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
2. 若法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需证明自身无过错,提供相关医疗记录和证明;
3. 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确定证据和期限,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可能面临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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