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上的欺骗,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时间:2024-04-12 作者:长沙律师

一、如何判定精神损失1、判定精神损失判定如下:(1)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3)特定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4)对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二、精神损失费有哪几种精神损失费包括以下几种: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等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死者家属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等方式侵害隐私侵害死者隐私,死者家属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等方式侵害遗体、遗骨,死者家属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可以以侵权为由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请求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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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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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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