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欠1500块钱三年了不还如何处理

时间:2024-04-12 作者:长沙律师

遇到别人欠款不还的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写好起诉状,带身份证、欠条原件与复件印,带欠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欠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即可。起诉后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会受理立案。
如果法院判决后,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偿还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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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协商要求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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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追讨债务的,主要有以下的流程: 1、收集对方欠债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向法院提交诉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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