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特点是什么,具体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3-09-19 作者:长沙律师

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1、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2、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3、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4、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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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
1、赠与合同是无偿转移自己财产所有权给他人的合同;
2、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合意的法律行为;
3、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但也可以附义务;
4.赠与合同是除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及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外,在财产所有权转移前可撤销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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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1.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合意的法律行为;
2.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但也可以附义务;
3.赠与合同是无偿转移自己财产所有权给他人的合同;
4.赠与合同是除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及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外,在财产所有权转移前可撤销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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